一、項目背景
1.1前言
根據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446號)“從2018年起,列入當年《四川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的企業要按照國家重點單位土壤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每年一次。在國家指南未出臺前,參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開展工作”。
四川宇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被列入《2018年四川省省控及省控以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根據文件要求,需按國家重點單位土壤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對其廠區編制自行監測方案。
本項目旨在通過現場調查所獲得的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內各區域及設施信息、敏感受體信息、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產品及廢物排放情況等,識別本企業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隱患的區域或設施并確定其對應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建設并維護監測設施、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編制年度監測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1.2編制依據
1.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446號,2018年9月18日);
2.《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環辦標征函〔2018〕50號);
3.環境保護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2017年6月21日);
4.《四川宇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自行監測方案》(四川旭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5.《四川宇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土壤隱患排查報告》(四川旭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12)。
1.3工作內容及范圍
2018年底,四川宇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執行了環保部門的相關文件要求,制定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計劃,并獲審批通過。按此計劃的要求,該企業每年都必須對土壤和地下水實施監測,并完成了2019年度的監測任務。為完成2020年度的監測任務,該廠于2020年10月委托我公司承擔此項工作。我公司接受了這一委托,按照該企業的自行監測計劃的項目內容,我公司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步驟如下:
1.方案考察和制定
2020年10月,我公司派出相關業務人員,到項目所在地作了現場考察,查閱了該企業的自行監測方案和其他相關資料,核實確認現場情況有無變化。
2.采樣井建造
利用2019年已建設的地下水監測井。
3.采樣和監測
2020年11月,我公司對該企業進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樣和化驗檢測。
4.編寫監測報告
2020年12月,我公司將該企業土壤和地下水的監測數據報送了環保部門。
隨后,按照相關要求,對監測報告的編制內容參照相關編制提綱,進行補充和修訂完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
1.4工作技術路線 工作技術路線
通過對收集到的各類資料信息的整理歸納,結合現場踏勘發現和人員訪談獲得的情況進行考證和信息補充,綜合分析后,初步識別確定企業內識別的重點區域或設施;然后,根據初步識別確定的情況,制定采樣和分析工作計劃,進行現場采樣及實驗室分析工作,提供檢測報告及相關建議。項目實施具體技術路線,如圖1-1。